浙江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钢结构住宅列入2020年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十三条出炉
2020-04-1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建建函〔2020〕55号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建筑工业化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
一、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严格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考核督查,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二)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重点是连接节点的质量管控。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
二、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四)加快试点推进。按照《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落实落地。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五)强化技术支撑。补充和调整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编制完成《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内隔墙施工工法》、《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等技术规程和工法,完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完善计价依据。(七)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建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发挥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试点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2020年杭州、宁波和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房面积分别达到10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以上。
三、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八)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在公共租赁用房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引导实施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集成化装修,实施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装配式主体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断完善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装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验收等制度体系上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把控。(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程序、销售、宣传以及pg电子游戏app的售后服务等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规范样板房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机制,修订《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基础保障(十一)开展产业工人培育。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及培训基地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工人培育。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装配式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十二)强化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工作。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省级示范认定,以示范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介、新媒体传播以及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观摩会,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关注度、认知度、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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