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pg电子试玩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19-0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2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新材料”)提供第二期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65,741,3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67,5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84,905.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382,6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02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在确保原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数字化陶瓷机械生产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7,000万元用于新增“数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将“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出资项目”,并最终用于合资建设塞内加尔陶瓷厂项目。

2017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通过分次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达新材料提供借款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年1月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达新材料提供第二期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四、借款方目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科达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亚锋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碳微球的生产与加工;碳材料的研发;碳酸锂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355187820d

科达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达新材料提供借款,以实施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达新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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