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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3-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本项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49,547.57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万元;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28,543.56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元。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影响额

2017年影响额

营业外收入

-234.12

-546.49

营业外支出

-124.18

-96.98

资产处置收益

109.94

449.51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损益科目的调整,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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