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7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g电子试玩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l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12

2018/6/13

2018/6/13

         l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2018年4月24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77,205,7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860,285.10元。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12

2018/6/13

2018/6/13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边程、卢勤、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沪股通”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pg电子游戏app的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23833869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广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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