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多家投标单位反馈意见,现对原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2.1.3施工资质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调整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3 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b.拟派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必须担任过至少两个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调整为“b.拟派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必须担任过至少两个220kv输变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3)4.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上午 24:00 止”调整为“2022年9月12日24:00止”。